2025年10月1日后,电商和主播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改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需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以个人主播为例,其直播收入、视频收入等将按照“劳务报酬”项目进行累计预扣个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互联网平台企业按月依法为从业人员代扣代缴个税,从业人员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要求明确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不过,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平台内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其收入信息可免于报送。
- 电商企业纳税标准更加细化:电商企业增值税方面,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继续享受免税优惠,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适用1%优惠税率,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则需升级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3%标准税率。所得税方面,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核定征收为0.5%-2.1%;有限公司利润不超过300万按5%优惠税率征收,利润超过300万则按25%标准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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